香港稅率全解析:為定居或移居者提供關鍵指引
利得稅

香港稅率全解析:為定居或移居者提供關鍵指引

對於那些考慮在香港永久定居的外國人以及計畫移居國外的香港居民而言,深入瞭解香港的稅率體系,尤其是快速通道的稅率情況至關重要。這份詳盡的指南將為您全面呈現所需的資訊與見解,助力您妥善應對搬遷所帶來的稅務影響。 一、2023/24 香港居民稅率 香港居民的應課稅所得範圍與對應的稅率如下: 應課稅所得在 1 – 50,000 港元區間,稅率為 2%; 50,001 – 100,000 港元區間,稅率為 6%; 100,001 – 150,000 港元區間,稅率為 10%; 150,001 – 200,000 港元區間,稅率為 14%; 200,000 港元以上,稅率為 17%。 在香港,存在三種不同的所得稅來替代單一的綜合所得稅: **薪俸稅**:依據應課稅所得淨額(應課稅所得減去個人開支扣除及津貼)徵收,累進稅率從 2%至 17%不等,最高稅率為 15%。 **利得稅**:採用兩級利得稅制度。非公司業務首 200 萬港元的利潤徵收 5%的稅率(現行稅率為 15%),其餘收入則以 15%的標準稅率課稅。 **物業稅**:按照總租金收入徵收 15%的固定稅率,同時扣除 20%的標準扣除額。 所得稅、利得稅和物業稅彼此各不相同。若香港居民的收入或損失來自不同來源,他們可以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評稅的方式進行暫時評估。此外,還可以申請 132,000 港元的基本免稅額,若為已婚人士且配偶入息為零或共同評稅,可申請 264,000 港元的免稅額。在 2021 - 2022 財政年度,設有一次性無需償還的個人稅務寬減,將全額退還與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相關的最終稅務責任,但每宗個案的退還金額上限為 10,000 港元。 納稅對象及稅率規定 任何個人若在任何課稅年度內,因訪港超過 60 天而賺取薪金或服務費,均須繳納薪俸稅。不過,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因此,除少數情況外,稅務居留與確定稅務責任並無直接關聯。 各類收入的納稅情況 **就業收入**: - 符合課稅資格的收入涵蓋所有現金獎勵、傭金、獎金、獎勵金等。若現金獎勵並非以現金形式呈現,或是用於假日旅遊、教育等特定用途,則大多可免稅。 - 雇主提供住宿所產生的應課稅利益,相當於雇員其他應課稅收入的 4%至 10%,具體視住宿種類而定。 - 無論雇員是否為香港居民,只要其薪酬來自香港,便會被納入香港稅網。但根據法定豁免規定,如果雇員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履行所有職責和服務,或以非永久性性質訪港不超過 60 天,則無需承擔納稅責任。同理,非永久性居民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從事非香港雇傭工作,且在訪港期間提供服務超過 60 天或以上,亦會按比例被徵稅。 2. **自營職業和營業收入**: - 任何在香港從事專業、行業或業務的人士,均須就該專業、行業或業務在香港或從香港產生的收入繳納利得稅。應課稅收入是根據經《稅務條例》修訂的會計原則及稅務審裁處制定的實務規則計算。 - 個別業務虧損的計算方法與個別業務利潤相同,這些虧損可以無限期結轉,以抵銷未來來自同一業務或個人入息課稅下另一業務的收入。但在這兩種情況下,都不允許虧損結轉。 - 若個人獲得租金收入,但租賃活動不被視為業務,則該收入將按物業稅稅率而非所得稅稅率課稅。香港的物業稅統一稅率為租金的 15%,但有 20%的標準扣除額。 3.**投資收益**: - 所有非來自公司資本投資的股息收入和利息收入均免稅。 - 香港並無就支付非居民的股息或利息徵收預扣稅。然而,因在香港使用知識產權而指定支付予非居民的專利權費,若來自香港業務,須繳納 2.25%的香港預扣稅(專利權費收入的首 200 萬港元),其餘專利權費收入則須繳納 4.5%的香港預扣稅(獲得兩級利潤者)。若收款人與付款人為親屬關係,且支付專利權費的知識產權先前由在香港擁有專業、貿易或業務的人擁有(須繳納兩級制利得稅),則預扣稅稅率將修訂為 7.5%及 15%。 **董事費**: - 總部位於香港且管理控制權位於香港的公司的董事袍金須在香港繳納薪俸稅。除此之外,根據稅法,董事費不需繳稅。 **雇主提供的股票選擇權**: - 執行個人股票選擇權行使時,這些選擇權通常會被課稅。然而,在非香港受雇的人士或僅按其實際服務天數按比例納稅的人可以選擇排除部分甚至全部來自額外應課稅收入的收益。排除的金額可能取決於諸多問題,例如授予的類型(自由授予或受某些條件限制)以及受益人在歸屬期內履行香港服務的天數(如果選擇權受條件限制)。 **與就業相關的股票獎勵及其稅收**: - 與就業相關的股票獎勵通常作為薪酬的一部分納稅,因為它們被視為就業福利。當雇員有權獲得所給予股份的全部經濟利益時,他們通常需要納稅。若雇員恰好在香港以外地方受雇,則可按其在香港服務的天數按比例分配其薪金,這與適用於股票期權福利的按比例分配類似。   其他類型的稅 **資本利得稅**:香港的資本利得不徵稅。 **遺產稅**:遺產稅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被廢除。 **社會安全稅**:香港沒有社會安全稅。雇主和雇員必須每月向批准的強制性公積金計畫供款,供款金額為較低薪金的 5%(1,500 港元),除非員工參與退休計畫認可的其職業的其他退休計畫。   香港納稅方式 一般而言,報稅表會寄送給個人納稅人,納稅人必須包括所有來源的所有收入,這些收入可能要繳納物業稅、薪資稅或利得稅。對於已婚夫婦,薪俸稅會獨立計算並分配給配偶二人,由配偶各自支付。若已婚夫婦不願意分開評稅,可選擇共同評稅;也可根據個人評稅審查所有來源的合併總收入。 薪俸稅並無支薪或預扣稅的規定,除非有關人士將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但不包括中間的時間(受雇期間除外)。 利得稅、已付稅及薪俸稅是預繳稅款的常見形式,稱為暫繳稅。一個課稅年度的暫繳稅評估是一個估算,通常基於前一年的評估,分兩期繳納:一是 12 個月稅務負擔的 75%以上分期向當期課稅年度第一季度的第一季度報稅,餘下的 25%在三個月後繳納。最後一次的稅務輸出可能會在計算出該課稅年度的實際收入後進行,以調整任何以暫繳方式繳納的稅款。最後一次評稅將與下一年度的初步評稅混合在一起,這將是類似評稅。最後一次評稅可與預繳稅款的另一半(即 75%)一併繳納,並且與下一年度的稅款同時到期。   雙重稅收減免以及租稅協定 從香港以外地方產生的受雇收入,如已被徵收並已繳納相當於該收入的薪俸稅,則可獲豁免繳納薪俸稅。 在 2018/19 財政年度,居住在香港境外或與香港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議的地區的人士繳納的任何香港稅款,將採取稅收抵免的形式,而不是收入豁免。 如果納稅人已採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應繳納的外國稅款(該金額不能高於允許的收入免稅或稅收抵免),則可以獲得減免。若免稅額補償過度,納稅人應通知香港稅務機關,以確保香港薪俸稅得到適當調整。 目前,香港已與 45 個國家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   SMEBro 能夠助您輕鬆掌握香港稅率。無論您是居民、外籍人士還是企業主,我們的專家都致力於為您的稅務合規流程提供個性化協助。立即聯繫我們,開啟您和您的企業邁向財務成功之路。
遺產物業承繼注意事項
不動產

遺產物業承繼注意事項

過往社會大眾對立遺囑(平安紙)會有所忌諱,然而時移世易,立遺囑不再是禁忌話題,並可預早安排未來遺產的去向,以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與爭執,筆者在此剖析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遺產在扣除離世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及遺產管理費用之後,先要視乎離世者有否在生前訂立遺囑而作出分配。如有遺囑,將根據生前意願分發有關財產。若然沒有,財產會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以特定的遺產受益人次序作出分配,分配組合較為繁複以及因人而異,籠統來說次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近期有電影講述一對同性伴侶,多年同居於一單位,其中一位離世後,因未有訂立遺囑,故遺產由離世者的長兄繼承。因此,透過遺囑、持久授權書或信託等方法,才能有效地確保親人得到妥善照顧。   另外,若離世者生前是以聯名方式擁有物業,要留意業權是屬於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還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如屬分權共有,當其中一方身故,離世者的業權將會便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分配給遺產受益人。如屬聯權共有,離世者的權益將自動轉移至仍在生的聯權共有人中。從遺產得來的物業,受益人可豁免繳付印花稅。   如遺產物業仍有按揭在身,會有不同的處理手法。如離世者生前有購買樓宇按揭壽險,投保銀行會提供身故賠償,協助償還樓宇按揭欠款。如離世者沒有購買相關壽險,因償還按揭的戶口被凍結,根據銀行一般喪親指引,受益人可獲銀行提供約一年酌情權,繼續還款直至遺產承辦處能發出官方證明。   最後,遺產物業受益人緊記須到銀行辦理轉名手續,否則銀行不能賦予任何權力給受益人,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按正常按揭程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承繼遺產物業的處理手法及程式十分繁複,詳情應尋找律師作專業諮詢。